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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权利抵押和权利抵押权的概念

权利抵押,是指以不动产(土地)他物权为标的而成立的抵押担保。因为权利抵押而发生的抵押权为权利抵押权。权利抵押权为抵押权的一种特殊类型。依照物权法定主义,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创设物权。我国民法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他物权,仅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因其用途可以分为基地使用权和农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是指用于建筑地上定着物而取得之用益土地的权利;农地使用权是指用于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生产而取得之用益土地的权利。因此,与土地使用权具有同一性质的草原使用权、水面使用权、滩涂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应当可以设定抵押权。除土地使用权以外,在土地上存在的其他权利,不论其性质是否为财产权而具有交换价值,均不得设定抵押权。实际上,我国的权利抵押权仅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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