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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种类

      在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按用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用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将我国土地分为三类,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应该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在我国,将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只能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其他单位无权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9981227]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
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高辉律师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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