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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地产法基本原则

房地产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贯彻实施房地产法时应遵循的普遍准则。是房地产关系的本质和内容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充分发挥房地产法整体调节作用的保障。

  1促进房地产商品化原则。
  市场经济是价值经济,重在对物的利用,实现物的最大价值,增加社会财富。因此,促进房地产商品化是房地产法的首要原则。我国房地产法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法规、条例和政策都一再强调要实行土地、住宅的商品化、货币化,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和商品房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房地产商品化主要通过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和实行住宅的商品化表现出来。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土地不可再生,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全国各地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对土地进行科学地开发与利用,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制止一切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耕地是人们基本生活的本源,对耕地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尤其是要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补偿制度。
  3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
  发展居民住宅是房地产的主要任务,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它应当被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样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消费的需求,改变居民缺房或居住条件差,同时大量成品套房无人购买的现象,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繁荣,使之早日进入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前列。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0705]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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