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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_解答质权物代位性

质权如同抵押权,仍然为价值权;其内容在于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质权的权利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支配质物的交换价值,不论质物是否变化其原有形态或者性质,只要还能维持其交换价值,质权基于其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可以追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交换价值在本质上不因物的形态或者性质的变化而变化,仍然保持其同一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实际为质权客体保持同一性而不变其效力的结果。因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权利人对担保标的物的损害或者灭失而取得之赔偿、其他对待给付或者保险给付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可以物上代位性直接对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赔偿金给付请求权,并得就其给付受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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