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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代理东星集团兰世立最高法院上诉案胜诉

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京衡律师代理东星集团兰世立最高法院上诉案胜诉

旗下光谷中心房产股权案涉及资产现值30多亿

最高法院认定原判基本事实不清

撤销原判发回湖北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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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京衡网8月28日北京讯]今天上午九点半,湖北东星集团和京衡律师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昨天送达裁定的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上诉案最新消息。案值股权项下房地产现值30多亿的武汉地标性建筑“光谷中心国际花园”股权争议案,最高法院认定湖北高院审理了三年作出的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情”,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湖北省高级法院重审。这是京衡律师继安徽吴尚澧集资诈骗死刑案辩护,撤销原判、发回安徽重审后,今年在最高法院胜诉的又一件民事领域的发回重审大案。另一件死刑核准审辩护的沈阳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已经将近三年,仍然在最高法院审核中。

    东星集团的股权争议案,同东星航空公司被强行接管破产密不可分。详细案情,可以看另文代理词。

    同时,涉及资产10多亿的东星集团位于钟祥风景区的经营权属纠纷案,湖北高院也釆纳东星集团的上诉,撤销错判,发回荆门市中院重审。这样,兰世立的东星集团本已失去的近40亿资产,将起死回生,可能失而复得。企业将重现生机。京衡律师将继续代理好后续诉讼,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新浪微博: @陈有西:#重要新闻发布# 京衡律师在最高法院代理的、东星集团涉及30多亿的武汉光谷中心东盛房产股权争夺案,最高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六字,撤销湖北高院错判,裁定发回重审。160多万上诉费全部退还东星。同时,涉及资产10多亿的东星钟祥景区权属案,湖北高院也釆纳东星上诉,撤销错判,发回荆门市中院重审。

    #东星重现生机#  两案都是『国进民退』背景下,两地政府肆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经营权,影响法院作出违背基本事实和公理的错判。终审法院守住了司法公正底线,在兰世立在狱的情况下,认真听取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裁定。司法公正,才有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空间。东星兰世立40亿资产重现生机。

     #司法公正才有民企生存空间#湖北高院审了三年判决的案件,被最高法院认定为"基本事实不清"。这"基本"两事,无异于严厉训斥。希望本案发回后,湖北高院能高度重视分析本案错判原因,另组超脱的高素质的合议庭,尽快公开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东星集团:诉融众案二审发回重审

2013年08月28日 10:56  新京报  


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2014年03月04日 - 黎文志 - 黎律师法律博客
  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发回重审,律师陈有西出席。新京报记者 韩萌 摄

  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发回重审,董事长兰世立的发言人、侄女兰剑敏(右)发言。新京报记者 韩萌 摄

  新京报讯 (记者 赵嘉妮 摄影韩萌 ) 28日上午,东星集团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27日已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08年,东星在将旗下东盛房地产委托融众经营3个月后,以3.15亿元转让东盛100%股权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东星称,融众为东盛股权实际控制人,对方支付8550万元后未再支付。东星认为融众违约,将其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一审法院,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败诉。 此次发布会由兰世立侄女、代言人兰剑敏主持,不久前出狱的东星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未出席发布会。

  (原标题:东星集团:诉融众案二审发回重审)


最高法责成湖北重审东星资产案

兰世立命运现转机

2013年08月28日16:53

来源:和讯网  作者:安娜

原东星航空董事长兰世立(资料图)
原东星航空董事长兰世立(资料图)

  和讯网消息 8月28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博客,微博)向和讯网透露,围绕东星集团旗下最大的两块资产——湖北东盛房地产和钟祥风景区的诉讼,已经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曾经身陷牢狱之灾的兰世立或迎来命运转机。

  东盛地产案发回重审 新证据或将改变判决结果

  8月27日,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四终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中这样写到。

  东星集团的委托代理律师陈有西指出,“基本事实不清”,简单几个字,背后却有很深的价值。

  陈有西认为,在这一涉及两个上诉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兰世立),四个被上诉人(李军、杨嫚、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谢小青),以及原审第三人(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七方的二审中,存在的“基本事实不清”,包括几个主要关系和事实。

  兰剑敏介绍,东星集团为度过2008年金融危机,将时值16亿元的东盛房地产(现价超过30亿元)向谢小青及融众集团抵押借款3.15亿元,但融众集团利用托管期间的4亿元收入和托管房产抵押所得贷款3亿元,共套现7亿多元,融众集团在东星集团仅借款8550万元的情况下,并企图侵占东盛房地产公司抵押的房产。

  陈有西介绍,原审对于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之间的“托管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不清,对于真实的交易主体、交易过程、前因后果、股权款是否支付、交易和诉讼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认定不清。

  兰剑敏还透露,东星集团将在重审中提交融众集团非法伪造公章、签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据。这可能对判决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1616800元,应退还给上诉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兰世立。

  在陈有西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判定退还全部而非部分的受理费,已经证明东星集团在这场诉讼中的完胜。

  钟祥风景区经营权纠纷也被发回重审

  兰剑敏介绍的另外一起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关于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钟祥政府下属的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总公司关于钟祥风景区经营权的纠纷。

  2003年3月,在与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的合同中涉及显陵、大洪山(黄仙洞)、温峡等三个风景区,实际开发景区已经增加至五个,其间,东星集团支出数亿元用于开发建设,同时投入上亿元的宣传广告。

  但这样一个“使默默无闻的钟祥成为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的热门旅游目的地”的项目,在2011年被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后又被强行接管,兰剑敏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操纵的、典型的趁人之危、趁火打劫、企图骗取投资人资产的案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二终字第00065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祥风景区经营权一案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据悉,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周期通常为6个月,也就是说,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和钟祥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的诉讼将在明年2月底之前得出重审结果。

  陈有西表示,希望重新审理的一审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公开地重审两起案件,公平彻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东星集团核心资产超40亿 未来可能东山再起

  近期有报道称,东星集团旗下唯一的支撑钟祥旅游风景区将被钟祥政府强行接管,兰剑敏对此表示,除纠纷中的核心资产之外,东星集团还拥有其他资产,但出于自我保护并未向外界透露。

  而就目前已知资产来看,在2008年4月18日将东盛房地产委托给融众资本经营之时,光谷中心花园的单位售价不超过4000元,而如今已经达到12000元以上,保守估计,其地产资产总价超过30亿元。

  兰剑敏指出,上述两起诉讼中涉及到东星集团的核心资产,估计市值超过40亿人民币。

  在陈有西看来,东星集团旗下的东星航空、钟祥风景区等相关诉讼,是国进民退的典型错误案例,是对民营企业的摧残,这也体现出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司法权的重要性。所幸的是,二审法院守住了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定,相信是仔细审查了上诉书和代理意见,并经过了扎实的调查,很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纠正一审错判,最终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兰剑敏也表示,在一审判决后对东星集团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曾一度怀疑司法的公正,单现在二审法院均裁定“发回重审”,无疑是几乎绝望下的峰回路转,“这也使我们看到了法律正义公正的力量!”

  陈有西强调,本次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重审,更在于司法守住了最后的底线,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凭借将被争取回的资产,相信东星集团完全有可能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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