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行业动态
  3. 夜间值班不属于加班,只发值班费合理

夜间值班不属于加班,只发值班费合理

      2013年3月,职工祁某到某印刷公司上班,2014年5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祁某说,他在单位上班期间一共加了68个夜班,每个夜班工作时间15个小时,但公司每个夜班只给40元补贴,所以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夜班加班工资的差额9800元,并提交了工作期间部分月份的值班表。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时已与祁某结清了工资,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祁某上的夜班是值班而非加班,因而拒绝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祁某提交的部分月份值班表所显示的值班期间主要工作内容,系安全巡视工作及处理异常情况;根据他对上夜班时工作的自述,即没有情况时,在值班室里待命;从值班表和考勤表来看,祁某上夜班时白天也都在出勤,即夜班与白天工作时间基本衔接,一般而言,连续工作24小时不休息与常理不相符合。祁某上的夜班与加班性质并不相同,不属于延时加班的情形,且公司已向其支付每晚值班费40元,因此驳回其请求事项。

     【高辉律师提醒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要看工作性质

      按照司法解释,值班和加班是有区别的,最主要是看工作性质。加班是指在多出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值班一般是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本案中,职工上的夜班与加班性质并不相同,不属于延时加班的情形,因此公司已向其支付每晚值班费40元是合理的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加班一年没证据,申请加班费败诉
下一条: “铁证”之下,单位否认加班遭败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