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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未续签合同 要求双倍工资被驳回

某房产公司的人事主管管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能否获得支持呢? 
2013年,管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4年11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去年10月,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房产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万余元。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管某请求,房产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律师认为,管某的工作岗位涵盖人事工作,应认定管某具体负责劳动人事工作;他作为人事主管对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负有提示义务,但其未能履行该提示义务,也未能证实房产公司故意拒签合同,故房产公司对未续签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于是判决:房产公司不支付管某双倍工资差额。管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管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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