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行业动态
  3. 网银转账误汇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网银转账误汇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刘某在2015年6月24日17时14分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办理电子汇款业务。因其曾与王某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电脑中存有王某的账户信息,刘某在操作电脑办理转账时疏忽大意,将欲汇给李某的货款294550元错汇入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立账户内。王某在汇款成功后发现交易错误,经多次催要,王某分两次共计返还刘某现金289000元,尚欠5550元拒不返还。刘某遂诉至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令王某返还刘某现金5550元。 

       律师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刘某通过网银转账时,因其操作失误将294550元转入被告王某的账户,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返还了289000元,尚欠5550元拒不返还。被告现占有此笔款项没有合法理由,已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足额将该账户中多出的现金返还给原告。原告诉请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于法有据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起诉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必然无效
下一条: 开车“碰瓷”索要修车费如何定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