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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_承揽合同的种类

在社会生活中,承揽合同的类型很多。一般的承揽合同标的,如广告制作、金银首饰加工、设备修理等,均是具体、有形的工作成果。但也有一些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工作成果,如口头翻译、医疗护理等,在工作过程中即为交付,没有工作成果完成后的具体交付行为。


依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有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加工合同。即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企业生产中,一家企业为另一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成品,把零部件组装成机器设备;日常生活中,自带布料加工衣服等。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原材料,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加工和技术制作定作人所要求的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定作机器设备,定作家具等。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人不同。


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接受修复后的物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需要更换的器件、配件,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生活中常见的有修缮房屋,修理自行车、电视机、手表、皮鞋等。


4.建房合同。即房屋建筑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建筑房屋并收取建筑报酬的合同。这里的建房合同是指除基本建设工程合同之外的房屋建筑合同,例如自然人自己住房的建筑合同。建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有“包工包料”和“只包工不包料”两种类型。前者是指由承揽人自带建筑材料为定作人建造房屋,把建筑材料的费用计入报酬一并向定作人收取;后者是指定作人自己准备建筑材料由承揽人进行建造,承揽人只出工不出料。


5.复制合同。即承揽人依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复制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例如文物部门为保护某一文物,委托承揽人制作复制品,用于展览;更为常见的是文件资料的复印。


6.测试合同。即承揽人利用自己的仪器、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特定项目的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材料强度测试、物品化学成分测试等。但为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测量任务而订立的合同不为承揽合同。


7.检验合同。即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对特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分析化验等并做出报告或结论,由定作人接受报告或结论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对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的受损情况进行检验等。除此之外,还有修缮、印刷、广告、测绘、装配、出版、包装、装潢、印染、翻译、专业航空等类型。无论何种形式的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52条的规定,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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